不饱和合成物质,即用硫磺硫化能使其不可逆地变为非热塑物质,这种物质能在温度 18℃至 29℃之间被拉长到其原长度的三倍而不致断裂,拉长到原长度的两倍时,在五分钟 内能回复到不超过原长度的一倍半。为了进行上述试验,可以加入交联所需的硫化活化剂或促进剂;也允许含有注释五(二)2 及 3 所述的物质。但不能加入非交联所需的物质,例如, 增量剂、增塑剂及填料。
含有下列物质的橡胶或橡胶混合物,只要仍具有原料的基本特性,应归入品目 40.01 或 40.02:1.乳化剂或防粘剂;2.少量的乳化剂分 解产品;3.微量的下列物质:热敏剂(一般为制造热敏胶乳用)、阳离子表面活性剂(一般为制造阳性胶乳用)、抗氧剂、凝固剂、碎裂剂、抗冻剂、胶溶剂、保存剂、稳定剂、粘度控制剂或类似的特殊用途添加剂。